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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服务高质量发展!苏州积极推进夏季企业VOCs自主减排

日期:2020-04-29  阅读(1350)  发布:康达检测

为了强化大气环境精准化管理

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保障大气环境治理

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并进

▽▽▽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苏州市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专班差异化管控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帮扶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水平,全面开展夏季VOCs排放企业自主减排申报工作


据了解,苏州为省内首个明确在夏季臭氧管控中出台明确的自主减排审核规范和管理要求的设区市,目的是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高标准治理,进一步压降污染物排放量,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让治污先进企业享受强制减排豁免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那么VOCs排放企业如何自主减排呢?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吴高鹏表示


各地要梳理属地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告知企业自主减排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快VOCs治理改造工作。


 5月15日前将属地申请开展自主减排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企业6月底前聘请专家,现场对企业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对于符合自主减排条件的,由专家出具意见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 各地对专家评估意见开展审核,对符合自主减排条件的企业,由各地7月10日前汇总材料后及时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

可纳入2020年度苏州市夏季自主减排名单

在臭氧管控阶段不限定减排比例

由企业自行制定减排量和减排措施


(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控制要求;


(二)全部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或采用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具体要求见下方文件的附件1)


(三)5月15日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经过专家评估通过的、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纳入2020年VOCs整治计划,预计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通过评估的企业,也可提前申报)。


成功申报自主减排企业

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哦


据了解

各地将对自主减排企业加强检查

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的

取消企业当年自主减排资格

有违法行为的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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